当前位置 : 首页 >国内 > 正文

热议:低价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二手车,风险由谁承担?法院这样判……

2023-05-12 09:23:11 转载出处:​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相关资料图)

由于部分二手车存在车况复杂、车辆信息不透明、售后服务难保障、处理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二手车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因二手车权利瑕疵引起纠纷时,风险该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2020年3月3日,孙某与于某签订车辆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于某将一辆宝马车及该车债权转让给孙某,交易价格115000元。孙某于当日向于某支付上述价款,于某随即向孙某交付涉案车辆及行驶证等材料,行驶证记载该车所有人为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3月4日,该车因存在贷款违约而被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走。孙某遂以于某交付的涉案车辆存在严重权利瑕疵,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解除为由将于某诉至即墨法院,要求解除车辆债权转让协议书,由于某向其返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于某之间签订的车辆债权转让协议书中未记载转让的债权及债权数额,也未记载债务人的名称,表明双方所签订的虽名为债权转让协议,实质上系车辆占有和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故孙某要求解除协议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本案证据及孙某的当庭陈述,法院认定孙某在购买前已明知涉案车辆为抵押车辆且车辆登记人并非于某,故其应当知晓自己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孙某并未认真审查于某有无处分该车辆的权利,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证明其自愿承担日后车辆被追回的风险,应对车辆被他人开走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于某虽以债权转让形式将涉案车辆转让给孙某,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按照约定履行通知债务人义务,且于某明知该车辆存在抵押情况,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即对该车辆进行处分,在履行合同义务上存在瑕疵,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孙某车辆使用年限,判令于某返还孙某购车款4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双方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史冰芳谈到,二手车交易市场需要交易双方共同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卖家因自身具有更丰富的车辆交易经验,对真实车况和相关风险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对消费者也应负有更为详尽的风险提示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与网络平台,实地检查车辆情况,签订规范的购车合同,核查过户手续是否完备,确定车辆性质合法,妥善保管相关交易凭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明)

责任编辑:王凤一

(作者:戴谦)

标签: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