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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新闻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自9月1日执行以来,目前职工提取金额已突破5700万元,有效减轻市民购房筹资压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市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者,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在上述调整之上,为保障职工的贷款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采取提取与贷款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根据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1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督促企业配合办理、规范开发企业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五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款的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