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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楼顶养鸽子,投诉仨月管不了?
重庆南路万科金色城品小区二期居民投诉邻居扰民
双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回复称罚款当事人1000元但无法律依据可以强制拆除
5月11日,家住重庆南路万科金色城品小区二期15号楼的业户拨打晚报热线电话82860085反映称,所在单元楼楼顶有人私自建鸽舍养鸽子,存在扰民情况,多次反映给城管执法部门,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事件具体情况如何?记者当天展开了调查。
拨打电话反映的业户住在该单元顶楼18楼,她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单元楼14楼住户私自在楼顶养鸽子,数量有数十只。这些鸽子存在扰民情况,为此,她在今年2月向所属的双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反映该情况,希望能拆除鸽舍。没想到,反映过后没多久,养鸽户就找上了门,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不愉快事件。事件至今已过去3个月,鸽舍和鸽子依旧在楼顶存在。
万科金色城品楼顶养鸽子
万科金色城品小区物业崔经理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小区不允许住户在公共区域养鸽子,发现情况后他们也曾上门协调,但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前来处理。
11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双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电话,但都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双山街道服务电话,说明情况后留下了联系方式。一个多小时后,双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栾姓工作人员回电向记者说明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市民反映后,他们正在按照程序办理。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楼顶养鸽子这一情况,他们只能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强制拆除。根据现场测量的鸽舍面积等情况,最终该中队决定给予养鸽人1000元处罚,目前案件已立案,处罚听证告知书也已下达。
该工作人员表示,条例规定的处罚条款,是按照一事一议制定。也就是说,如果养鸽人在处罚后有移动鸽舍等情况,那么就可以按照新问题进行处罚,如果没有移动,仍利用原有设施养鸽子,按照条例只能处罚这一次。(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 雷林)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