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近日发布:我市在全省创新制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法》一年来,打造涉企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新模式,推进行政复议维护企业权益的渠道更畅通、履职更公正、监督更有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该办法运行以来,全市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70余件,办案平均提速20%;1/3的案件实现调解和解和纠错,为多家企业避免重大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四环节”把好涉企案件审理“质量关”。一方面繁简分流,办案更加高效。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的基础上,对涉企复议案件采取缩短受理和审理期限、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等便企利企方式;对信息公开等涉企案件推进简案快结,涉企复议案件审理平均提速20%。
另一方面,听证辨明,审理更加公开。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力度,畅通“面对面”沟通协调渠道,推动政企平等对话,开展涉企案件听证20余次,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某企业因行政协议争议十余年未解决提请复议,复议机关多次召开听证会,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对该协议负有实质性回应和处理义务,不能因约定不明而免责,责令行政机关对该协议妥善处理;最终政企双方协商一致,开展审计并达成200余万元的费用支付协议,促进了政府守信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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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实地调查,证据更加精准。加大实地调查力度,进企业、下车间,听真声音、挖真问题,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力戒偏听偏信,推进案件调查走深走实,为科学准确判断奠定坚实基础,有效推动纠纷妥善化解。四是专家咨询,研判更加专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各行业领域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的行业优势、理论优势,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智慧支撑。创新“复议听证+专家咨询”新模式,专家旁听复议听证,利于专家全面了解案情、把握案件焦点问题,为专家客观公正发表咨询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结合”把好涉企复议纠纷“化解关”。一是有效结合人民调解。常态化邀请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参与涉企案件争议化解,利用调解员的行业优势和中立立场,打消争议双方对复议机构可能“偏向”的顾虑,更好促进调解和解实现。在一起涉企行政处罚案件中,邀请调解委员会专家参与调解,依法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降低了160万的处罚金额,申请人一周内缴清了罚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二是有效结合行政调解。突出部门联动,针对多发的生态环境处罚、企业工伤社保、食药安全监管等涉企案件领域,加大涉企行政行为自我纠错力度,形成“一方受理、多方参与”的化解合力。三是有效结合司法调解。会同市中级法院设立审前和解中心,印发《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及《工作规则》,会同市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在办理4起企业对生态环境处罚提出复议的案件中,邀请检察机关及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共同调解,共减轻对企业处罚300余万元,被罚企业认错认罚主动缴清罚款,并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整改生态违法行为,消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既实现了处罚目的,又保障了企业生存发展,实现多赢共赢。
“四创新”把好涉企复议服务“成效关”。一是创新撤回处罚决定提示制度,实现能动服务。对行政机关在涉企行政处罚决定被纠错后,未及时撤销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发出《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网上公开提示函》,防止影响企业信用、上市融资等。某集团在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基金期间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导致发行停滞,复议机关考虑到该案存在历史原因和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协调行政机关对该案降档处罚,并发出《提示函》提示行政机关及时更改网上公开的处罚信息,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创新纠错决定回访办法,实现跟踪问效。制定《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对经复议纠错后撤销行政处罚的申请企业重点开展回访调研,考察企业在撤销处罚后恢复经营情况、不当处罚对企业的影响是否消除等。在办理的3起企业复议政府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案中,办案人多次实地调查、召开听证会和专家咨询会,发现存在闲置非企业原因等问题,作出纠错决定;并在纠错后与政府共同实地回访企业,督促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重新激活土地利用,政府原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开发目的得以实现,实现“政企双赢”。
三是优选典型案例,实现指导到位。编印《青岛市行政复议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精选具有代表性、启发性、普适性的涉企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市涉企复议案件审理树立标杆、指明方向。
四是创新分析通报制度,实现源头治理。建立全市涉企复议案件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总结全市涉企行政行为的特点、查找漏洞不足、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市涉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复议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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