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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均不愿抚养患心理障碍的女儿,平度法院判决“不准离”!_速讯

2023-06-08 19:24:41 转载出处:​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资料图片)

夫妻婚姻破裂时孩子归谁?向来都是父母为争夺抚养权绞尽脑汁。近日,平度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却都不愿意抚养亲生女儿。

2009年,原告徐某(女)和被告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双方婚后生育一女李小某,李小某社会适应能力属于中度低下水平,感觉统合重度失调。婚姻生活中,徐某和李某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长期不和。2022年,徐某向平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双方皆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对于女儿李小某的抚养问题则争执不下。李某表示,自己现在赡养年迈多病的父母已承受较大生活压力,请求由徐某抚养女儿,自己愿意支付抚养费。徐某则表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收入较低,没有能力为李小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希望由李某承担直接养的责任。考虑到李小某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委,沟通了解李小某当前状况,并协调保障李小某的正常生活。

平度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抚养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均一味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不愿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其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违背。因此,平度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主审法官告诫当事人,应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妥善解决感情纠纷和家庭矛盾,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真正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能只求私利而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判决后,法官仍挂念着李小某的生活和健康状况,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和妇联对李小某进行救助。目前,相关部门聘请的心理医生正对李小某进行心理辅导。李某和徐某均表示将尽力处理好家庭矛盾,妥善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杰)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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