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骗分子“跑分” 组了个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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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检察院提起一起诈骗公诉案 查实诈骗额达1500万余元 7人被判有期徒刑
20岁出头的年轻人幻想着日进斗金“躺”着赚钱,帮助电信网络犯罪人员接收诈骗资金并转移到指定账户,不仅自己走上了犯罪歧途,还把朋友拉下水……近日,经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鑫、詹某涛犯诈骗罪,张某杰、郝某等5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的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
作案流程示意图
拉来好友一同犯罪
“2021年6月底的一天,我在朋友那里喝茶时见到了詹某伟(在逃),他问我要不要帮忙转账,每天工资500元。我觉得工资很高,就答应了。”回想自己是如何误入歧途时,张某鑫说。原来,詹某伟是一个中间人,负责联系电信网络诈骗头目“大海”(在逃),并组织接收诈骗到的资金再进行转账,而张某鑫就是他选中的转账人。
张某鑫答应“下海”后,詹某伟给张某鑫提供了手机、电脑、上网卡等工具,教张某鑫下载某聊天软件,并把张某鑫拉到了一个“跑分”群里。群里有诈骗头目“大海”,还有参与诈骗的同伙,接收、转出诈骗钱款等系列操作指令都是在这个群里商议进行的。
“后来,我找来发小张某杰一起干,他负责去拿银行卡。慢慢地人手不够了,我又找到朋友詹某涛参与进来。”张某鑫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一员后,还把朋友拉进来,三个人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小犯罪团伙,并在广东省汕头市租了一处房子作为犯罪窝点,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稳定的配合关系。
“‘大海’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头目,负责组织诈骗、转移资金的全过程;詹某伟是中间人,负责联系和监督转账;我负责组织詹某涛、张某杰用银行卡接收诈骗资金并转移给诈骗团伙。詹某伟通过某聊天软件将一货币网站的收款二维码发送给‘大海’,‘大海’支付给我们劳务费。后来银行卡不够用了,张某杰组织郝某等人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15张,还购买银行卡21张用于转账。”张某鑫供述。
7名被告锒铛入狱
郝某系卖卡人员,其名下银行卡多次被锁定,公安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郝某户籍所在地青岛市李沧区公安机关。李沧区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广东汕头将张某鑫等7名涉案人员抓获。在抓捕张某鑫、张某杰和詹某涛的现场,公安机关缴获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还有银行卡套件37套。
2022年1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将该案移送李沧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分工详细、层级繁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李沧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阶段跟进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固定提取手机内电子数据、全面调取“卡农”的证言、利用反诈平台更新下载被害人报案材料等,固定证据。
“犯罪团伙利用某聊天软件和数字货币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分赃,大量使用团伙内部默认的特殊用语,逃避侦查、隐藏犯罪的意图十分明显。”李沧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衣娅妹说。
为了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准确定罪量刑,李沧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案情。
犯罪事实清晰了,但是犯罪嫌疑人不承认与诈骗团伙共同犯罪,这让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办案检察官重新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发现了大量行话术语,有一些是语音聊天。检察官一方面对行话术语与聊天内容的关联性进行研判,破解了被告人翻供否认明知诈骗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直接播放语音内容,当庭让被告人及同案人对语音进行辨认,确认了语音是被告人自己所说后,再次出示含有行话术语的关键语音内容,直接证明了被告人主观明知诈骗犯罪内容。
“历经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办案过程中,被害人报案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存在新增报案人的情况。因此,我们坚持大数据赋能,充分发挥反诈平台大数据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即时更新报案数据,准确追加认定金额,最终明确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1.3亿余元,查实的诈骗金额达到1500万余元。”李沧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安妮介绍。
最终,经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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