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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资讯丨电动汽车充电难、重点区域停车难……《青岛市停车场条例》开“药方”

2023-02-16 15:11:22 转载出处: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市停车场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建管并重的理念,全面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对原法规进行全面修订,重点解决停车场信息化建设滞后、停车资源共享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高停车管理和服务能力。2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鼓励利用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既要统筹规划建设、扩大停车场增量,也要多措并举挖潜、盘活存量资源。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停车场规划的编制主体及内容、年度计划的实施以及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等规定,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供给体系,同时加强与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明确在停车场用地、建设立体停车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以及改造要求。三是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停车场供给,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等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四是为缓解道路行车难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明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可以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资料图】

停车场的运营,既要考虑激活市场活力,也要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停车资源共享,鼓励各类停车场开放共享,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错时共享停车。二是加强价格调控,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时段高于非拥堵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用途使用,规范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相关职责,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相关义务。

“青岛停车”上线,处于试运行阶段

坚持信息化驱动,以建立“全市一个停车场”为目标,推动停车数据信息联网,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一是按照“全市一个停车场”平台建设要求,明确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全市停车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公众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二是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刚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既有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逐步配建完善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为确保停车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明确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实时在线传输数据信息,鼓励其他停车场数据信息纳入平台。

为向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停车服务,我市推出“青岛停车”手机App应用和微信小程序,作为全市统一的停车服务入口,市民可以搜索到全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已经联网接入平台的停车场信息,为驾驶人的各类停车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目前,“青岛停车”已经上线,处于试运行阶段。

中小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停车有了解决方案

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也予以重点关切。一是解决机动车临时停靠问题。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二是针对中小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需求,从新建和改造两个方面分别提出解决方案。新建中小学校,应当针对校内教职工停车需求与接送学生停车需求分别设置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停车泊位和接送系统设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既有中小学校停车场出入口在校外设置、具备安全隔离条件的,应当对校内车辆与接送学生车辆实施物理隔离改造,并依规识别有序向接送学生车辆开放。三是结合城市更新,统筹考虑片区停车需求。老旧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医院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应当统筹考虑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明确相关用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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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汽车保有量为373.5万辆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随着当前机动车的高速增长以及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对停车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重新修订《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已成为当前形势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围绕停车问题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法规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制定地方性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建立设施建设运营机制,为依法治理停车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是贯彻国家新政策的必然要求。

同时,近年来,青岛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为373.5万辆,数量居全省第1位,全国第13位。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焦点和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原有的《条例》已难以适用停车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另外,我市已经进入轨道交通快速建设时期,立足城市综合交通战略,构筑集约、绿色、效率、智慧、共享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交通方式出行结构是未来发展方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程雪涵

(作者:梁超)

标签: 住宅小区 公共停车场 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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