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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带男童进女厕”频惹争议,专家呼吁:未来可考虑增设儿童卫生间

2023-02-09 08:28:31 转载出处:法治日报

近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地铁站女厕内,一女子发现有个男童站在里面,于是对男孩子说:这里是女厕,男孩不能进来。随后,孩子家长认为该女子伤害了孩子心灵,将其堵住要求道歉,双方在厕所内激烈争吵。

相关视频上传网络后,该事件迅速引起社会热议。部分家长称,自己也遇到过带娃如厕难的问题,带男童进女厕纯属无奈之举;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此举容易给其他人造成困扰,呼吁在公共场所加快设立第三卫生间,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资料图)

如何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专家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在许多地方推广第三卫生间,但是这些设施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普及。厕所设施建设难以在短时间内一步到位,先抓紧做好公厕性别意识的教育工作才是首要措施。家长自身应该加强性教育的学习,并从小就培养孩子的性别意识和边界意识,使之形成健康积极的价值观念。

男童进女厕引争议 他人权益不容忽视

“一进洗手间,看到好几个半大男孩子。一瞬间,还以为是自己走错了方向。”2月5日下午,在北京工作的林颜趁着周末逛大悦城时,一进女厕就看到了这番景象。

“这场面确实让人有点尴尬,只能赶紧上完厕所匆匆离去。想起前两天在网上看过的那则热门视频,更加理解了视频中女子的感受。”林颜说,将6岁大的男孩子带入女厕,确实容易冒犯其他如厕的女性。

北京市民钟歌也有类似遭遇。此前,她深夜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厕所时,一进去就看到有个1.3米多高的男孩站在里面。当时厕所里没什么人,她见状吓了一跳。男孩说是陪妈妈来上厕所的,并用手指了指其中一个隔间。

“他妈妈上完厕所后告诉我,因为孩子才6岁多,怕他一个人在外面不安全才带进来。”钟歌对记者说,虽然男孩的妈妈表达了歉意,但她心里还是有点介意的。

家住江西南昌的傅笛是一名4岁男孩的母亲。她告诉记者,带孩子出门时难免会碰到孩子需要上厕所的情况,如果孩子父亲或其他男性朋友在场,她都会让他们陪着孩子去上男厕,“但如果只有我自己在,那只能把他带进女厕了”。

在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思瑶看来,现实生活中,母亲带年幼的儿子外出、父亲带年幼的女儿外出、女儿带着年迈不能自理的父亲外出、儿子带着年迈不能自理的母亲外出、行动不便的孕妇上厕所、残障人士上厕所等,都会遇到这种尴尬且无奈的情况,无需过分指责。但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寻找合理方式,避免引起他人反感或侵犯他人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上述视频事件中,当6岁男童进入女厕时,女子作为当事人有权利对男童及其母亲进行合理提醒,只要语气措辞得当,就是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刘思瑶说,该事件看似生活中常见的小摩擦,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发生纠纷后,各方应妥善协商解决。

“该事件还反映出,应当重视父亲在子女教育责任履行上的缺位问题,鼓励男性参与具体的育儿实践,提高育儿的参与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负责人张晓冰认为,该事件中的男孩已经6岁,从目前披露的视频资料来看,其父亲也在场,那么首选方案应该是由其父亲带去男厕。如不方便,可在征询孩子意愿并确保安全的状态下由男童自己去男厕。

张晓冰说,若必须由母亲带进女厕,也要事先和孩子讲好如厕规则及相关的性别认知,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困惑和伤害。此外,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责任,在孩子面前情绪失控,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树立正确性别意识

今年2月初,浙江宁波一商场女厕张贴的标语“请勿带3周岁以上男童进入”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3岁小孩不太会自己上厕所,年龄太小可能会遇到危险,这种标语对单独带娃出门的妈妈并不友好。也有网友提出,希望这种标语早点普及。

商场工作人员回应称,从2021年4月商场开业时就有这个标语,很多顾客反馈觉得四五岁的男孩进去不太合适,就作了这个规定。为此,商场在多数楼层配有无障碍卫生间,里面有大人和小孩各自的马桶、男童小便池以及尿布台等,独自带男孩出门的妈妈或是带女孩出门的爸爸都可以使用。

记者注意到,在围绕男童进女厕的争议中,男童的年龄往往被视为这一行为是否合理的关键点。

“小孩子3岁起就开始有比较明确的性别意识,对异性会产生好奇心。如果家长频繁带着孩子进入异性厕所等公共空间,会让孩子产生错误的性别意识,甚至影响孩子以后的性别观念。”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梦凯说,一些到了入学年龄的男童,在父母眼里或许仍是性别不分明的孩子,但在其他女性眼里已经属于异性。他们出现在异性的更衣室、厕所,会让介意的人感到被冒犯。

“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民事侵权责任。”吴梦凯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刘思瑶认为,目前法律对孩子禁止进入异性厕所的年龄并无明确规定,且每个孩子成长环境及父母教育不同,其独立上厕所的能力也存在差异,要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存在困难。但从对孩子教育负责的角度出发,三四岁的孩子上幼儿园之后,家长应主动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边界意识。

“如果是男童需要上厕所,在没有特定设施且没有同性家长在场的前提下,母亲在征求孩子意愿后,确需带男童上女厕的,可与孩子一起进隔间并背对孩子,或在隔间门口等待孩子,同时向其说明缘由。”张晓冰建议道,如果仅是母亲要去上厕所,因担心孩子无人照看想带其进去,也要先询问孩子是否愿意一同进去,这是对孩子的尊重。

“如果女厕里的其他女性感到不便,尤其是女童感到疑惑时,应当态度友好地解释并表示歉意。”张晓冰说,在日常生活行为和习惯中,父母有义务帮助孩子建立隐私观念和性别认知,尊重他人隐私。

张晓冰建议,如果男童不愿意去女厕,则应该尊重其意愿,让孩子在女厕外等母亲或者单独进男厕上厕所,同时母亲应在女厕内或男厕门口与孩子保持对话,或戴上手机、电子手表等智能设备,随时与其保持通话状态,并告诉孩子有危险就大声喊叫。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解决家长燃眉之急

“不管是男童进女厕,还是女童进男厕,这些情况均容易造成孩子性别认知上的困惑和错乱。”在张晓冰看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公众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设立第三卫生间、提高男女卫生间的私密度、在男厕中增加私密隔间等。

“这样可以避免把问题转移成个体之间的矛盾,造成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和性别认知错位,耽误孩子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张晓冰说。

2016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城市中的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商业区、重要公共设置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均应设置第三卫生间。

同年12月,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也指出,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助于解决特殊游客群体的如厕需求,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并要求全国5A级旅游景区配备第三卫生间。

“根据这两个规定,实际上大部分的公共空间都有责任、有义务设置第三卫生间。”张晓冰认为,随着儿童友好型城市、生育友好型城市理念的提出、各类相关计划的推行,未来可以考虑增设儿童卫生间,突出儿童主体性,并在数量上进一步拓展,赋予儿童一定的公共空间,而不只是有无的问题,“这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现。”

对此,刘思瑶也深表认同。“目前,我国第三卫生间的建设较为缓慢,即使在一些大城市的覆盖率也很低,而且仅见于一些高档商场和重点景区。”刘思瑶认为,各个城市的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等设施建设应该尽快跟上,这样才能解决家长的燃眉之急,让公众出行更加舒适便捷。

张晓冰还呼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角度,发布如厕行为指南或如厕行为规则,用规则来指导孩子的如厕行为,帮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规范孩子在公共空间、公共场合的行为举止,如不能随意走动、不能随意乱看等。此外,还要加强对第三卫生间的宣传,鼓励有需要的公众使用第三卫生间,提高使用度、认可度。

刘思瑶建议,性别意识不是简单地告诉孩子男女有别,而是把性别意识融入孩子的整个教育系统之中。同时,父母应该学会适当放手,培养孩子自主独立的意识和能力,使之长大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社会。

吴梦凯同样认为,家长的言行举止影响孩子的成长,树立公厕性别意识要从家长做起,比如在有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的情况下,或有同性家长在场时,坚决不带孩子进入异性卫生间。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推动公厕性别意识教育宣传,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文中林颜、钟歌、傅笛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臧婷

标签: 帮助孩子 公共厕所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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