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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事关经济适用住房!市住保中心发布温馨提示

2023-02-07 11:26:26 转载出处: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尽快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温馨提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我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格有效期于2023年2月28日截止,3月起将对房屋价格重新评估。新价格不再以项目预售许可满5年为评估时点,统一执行届时点(即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时点)评估,并以此核算土地收益缴纳金额。如您需按照现行价格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房屋完全产权,请务必于本月28日前(含28日)到场办理业务。

一、办理地点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南区巫峡路9—11号)21—22号窗口。


(资料图片)

二、价格查询

产权人下载“爱山东青e办”App,通过“住房保障”模块查询。

三、办理所需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三)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

(四)若存在房屋抵押情况,需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五)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改名情况,需提供户口本;

(六)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改身份证号情况,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0532-82681116、82661117。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王冰洁)

标签: 经济适用住房 共同申请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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