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2022年第二批青岛市示范(省级一类)幼儿园名单,108所新申报幼儿园通过验收。至此,青岛优质园(省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达到1810所,占比超过70%。今日,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的幼儿园全部作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落实机构编制和师资配备。
我省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一类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类及三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分类认定指标包括办园条件、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卫生、教育质量等,省级一类及以上等次幼儿园可划为优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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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普惠性学位供给、开展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广联盟办园模式,多管齐下推动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伴随此次新一批市示范(省级一类)幼儿园的认定,我市优质园占比超过70%。
按照《办法》规定,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幼儿园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幼儿园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按时移交幼儿园,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合理使用。
根据《办法》,居住区分区建设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在首期供地并达到建设条件。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当安排在首期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应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有关资料全部无偿移交给权属所在地区(市)政府教育部门,并配合教育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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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行联盟办园评价办法,联盟办园评分高低与下年度资金预算挂钩
为深化我市学前教育联盟办园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整体扩优提质,市教育局日前发布《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联盟办园资金预算安排和选树典型的重要依据。
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指标体系共包括7项A级指标和25项B级指标,其中涉及组织领导、统筹指导、经费支持、师资和机构保障、评价制度、联盟办园情况等。根据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价采取联盟体成员互评、区(市)全面评价和市级抽查评价的办法进行。联盟体成员互评结果作为区(市)判断各联盟体成员积极性和参与度的重要依据,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满意度较低的幼儿园及时加强联盟办园指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办园评价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民办园评价结果列入年检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市级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联盟办园资金预算安排和选树典型的重要依据。(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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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