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6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上旬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相关资料图)
一、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青岛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青岛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预算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审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九、其他事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责任编辑:王逸群
(作者: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