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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起实施,将与行政许可、评先评优等挂钩

2022-12-01 18:01:32 转载出处: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资料图)

今天,观海新闻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青岛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据悉,信用评价结果将与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资源配置、等级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

按照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医疗卫生行业被纳入我市信用监管重点领域。同时,省、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和2022年工作要点也将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为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推动建立监管对象信用档案、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以及卫生健康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地,借鉴其他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经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出台本办法。

《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范围,规定了信用归集、信用评价、信用运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置等内容。《办法》规定的卫生健康信用信息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为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另一类为本市卫生健康监管涉及的其他主体,包括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餐位、集中供水单位、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及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等。

信用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资源配置、等级评审、科研项目、考试考核、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日常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逐步运用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等依法使用医疗卫生信用信息。

根据《办法》,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监管对象,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方面可以给予远程踏勘、降低检查频次、提供便利和优先服务等激励措施,适当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监管对象,不适用行政许可简化程序和相关便利和优先服务,适当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评定为D级的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作为评优评先等推荐对象。

《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监管模式从传统模式向信用监管模式的升级转型,并为我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打下重要制度基础。下一步,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智慧+信用监管”,加快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共享、应用等管理功能,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信用监管水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郭菁荔)

标签: 行政许可 信息管理 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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