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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近日正式开展“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明确,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成立满1年,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对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机构应成立满1年,奖励资金不超过机构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
青岛“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是《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简称“海洋15条”)、《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海洋15条”政策不断开始兑现,有力支撑航运服务等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向海图强发展优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李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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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