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保险”双向联动(以下简称“政保双联”)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安全专家等专业力量全面深入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市安委会办公室、青岛银保监局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开展“政保双联”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到2023年底,形成集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服务性、公益性于一体的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体系。
推动“谁承保、谁服务”责任制落细落地
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任务分工》,分别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高危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监管部门对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属地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保险机构应该履行的事故预防服务责任。指导承保机构建立内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谁承保、谁服务”责任制落细落地,切实保障投保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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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联动机制。健全“政保双联”工作机制,完善安责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行业部门、保险机构、投保企业、专业机构、专家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会商交流和工作协同;行业监管部门将安责险作为社会化治理的重要抓手,指导保险机构参与专项整治、安全培训、专家指导等工作;保险机构将投保的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及时、针对性强的风控服务。
健全标准规范。制定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规范总则、高危行业领域细则,细化高危行业领域“服务清单”,分行业领域明确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重点,使安责险相关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指导保险机构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1+X” 服务指南(1指规定服务,X指个性化服务),结合投保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特点,开展精细化服务:针对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等行业单一、投保企业集中的区域,研究制定一体化服务方案,推动保险服务成为属地监管的重要助力;针对专精特新、重点工程等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风控前置、重点时段驻守、24小时远程指导等服务,推动安责险服务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措施;针对高危、高风险中小微企业,研究制定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安全培训、专家指导“组团”服务,提升中小微投保企业事故预防服务质量。
为3000家次非投保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会诊
健全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通过“主险+附加险”的方式,探索安责险常态化参与极端天气防范应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高危高风险经营困难企业安全保障的方式方法,有效缓解安责险保费低、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足等问题。开展“惠企助安”活动。开展两次“惠企助安”公益活动(6-9月,开展 “政保双联·迎峰度夏”活动;12月-次年4月,开展 “政保双联·暖冬惠企”活动),组织保险机构、安全专家等社会力量,为3000家次非投保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会诊服务,协助企业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开工第一课” 等培训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惠企助安”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工程,形成品牌效应。
整合安全专家和骨干,培育形成“1+8+N”专业队伍
打造专业化队伍。壮大服务力量,支持保险机构自主培养专业风控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教育、示范观摩和考核评估,提高安全生产专业能力。年底前,安责险保费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承保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保费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至少配备2-3名专职人员。加快补齐安责险专业力量建设短板,推动保险机构、专业机构、投保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整合各单位安全专家和骨干,培育形成“1+8+N”专业队伍。建立安责险专家库,明确保险机构、专业机构和安全专家资格、资质要求,细化准入、退出条件,健全事前审查、定期核查工作机制,设置“负面行为清单”“一票否决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使保险机构选用专家时有据可依。
健全监管体系。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对象、内容、标准、分工、组织实施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指导保险机构建立内部考评激励制度,每年对事故预防工作开展一次自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行业部门、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共享安全生产工作数据,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全线上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安责险投保、承保双方信息对称、重点相应、步调协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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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