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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5月12日,山东高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并发布了6起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即墨法院田横法庭员额法官韩爽的《对“养而不教”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未成年被告人小宁(化名)伙同他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钱财,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经法庭调查发现,小宁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小宁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长期在外独自居住。母亲杨某对小宁溺爱娇惯,父亲张某疏于管教,小宁逐渐养成了叛逆乖张的性格,形成了虚荣、攀比等不正确的价值观。在错误价值观的驱动下,小宁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指导内容】
人民法院认为,小宁父母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纾解其不良情绪,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小宁的父母发送《家庭教育令》,责令: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同时,针对小宁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位及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主动联合妇联等部门,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小宁家庭实际,围绕子女教育困惑、构建良好亲子关系、正面管教等方面对小宁父母提供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关注小宁的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对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其父母更应当承担起监督管教的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对问题家长进行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使小宁的父母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开始主动履行监护职责,并定期督促小宁进行思想汇报,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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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