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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年报显示,泛海控股报告期内对民生银行(H股)的股权投资规模84.83亿元,持有民生银行1.68%股权,当期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13亿元。泛海控股认为实际控制人卢志强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且泛海控股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通过协议约定对民生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因此具有重大影响故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此外,根据泛海控股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涉及的借款本金合计约70亿元。
深交所请泛海控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对民生银行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的依据,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同时结合民生银行对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的情况,说明诉讼事项是否对上述协议约定产生影响,是否对泛海控股参与民生银行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权力产生影响,是否对权益法进行核算的相关认定产生影响;泛海控股当期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
另悉,报告期末,泛海控股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18.05亿元,较期初增长了40.57%。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金融行业款项账面价值为1,412,102,051.39,计提坏账准备51,631,325.01元;从账龄来看,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802,406,605.85元,2-3年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89,756,533.07元。
深交所请泛海控股:(1)补充说明其他应收款中期末余额在1亿元以上的款项的主要内容、形成原因、对应的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交易对象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2)说明应收金融行业款项的主要内容、期末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账龄在1年以内的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3年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请泛海控股结合2022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宏观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或服务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对比2021年各季度的收入变化情况,说明当期一、二季度营业收入较低、而三、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收入变化情况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