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律 > 正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有什么内容?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3-05-10 16:22:14 转载出处:法务网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标签: 结婚证办理 结婚材料 结婚证明 户口证明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