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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的案子尘埃落定,圆满结束,内心一块大石头落下来了……向你说声深深的谢谢!”近日,惠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舒秀琴收到了一封手写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着申请执行人老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2015年,老冯借给朋友老张19万余元,由于老张迟迟未还钱,老冯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老张归还老冯借款及相应利息。但法院判决后,老张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老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第一时间向老张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经调查发现,当时老张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老冯年纪大了,用钱的地方也多,我们一定得帮他把钱要回来!”多年来,执行局一直密切关注着该案的情况,多次联系老张,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数年过去,被执行人老张去世,老冯也已是耄耋老人。
为维护自身权益,老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变更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件承办人许正平立即开展调查,掌握到了老张法定继承人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并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对其身份及遗产继承情况进行核实。
“我父亲生前欠的债,为什么要我来还?”听到要替已故的父亲偿还债务,老张的儿子一脸疑惑。“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去世,继承人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承办人耐心地解释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经调查,老张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老张生前名下的一套房产,这意味着其继承人应当履行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老张生前债务的责任。“人家老冯年纪也这么大了,这钱也欠了好几年了,如果不还,法院是可以拍卖房产的……”得知法院有权依法对老张的遗产进行拍卖处置,老张的继承人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考虑替过世的父亲还钱。承办人趁热打铁,多次上门沟通,最终老张的继承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一次性全额支付了全部款项。(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