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律 > 正文

民事诉讼法217条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291条内容是什么?

2023-06-26 16:34:38 转载出处:法律解答网

民事诉讼法217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291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一十九条》。

法律分析:抗诉申请书提交程序: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书进行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2、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标签: 民事诉讼法217条 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291条 人民检察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