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以高价兑换旧版人民币为饵诈骗钱财,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冯某乙犯诈骗罪,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2023年4月,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冯某乙经事先合谋,由被告人冯某甲先到江阴各地沿街店铺谎称高价回收旧版人民币,然后由被告人邓某隔天到店内以人民币120元至3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1965版10元旧版人民币,被告人冯某乙负责驾驶电动车接送被告人冯某甲和邓某,并提供微信收款码接收诈骗所得赃款。
三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得8名被害人人民币合计人民币28700元,其中,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参与8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8700元,被告人冯某乙参与7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某家属已退赔5名被害人8000元;被告人冯某乙家属退赔7名被害人18700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冯某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邓某、冯某乙有退赃情况,依法分别予以从宽处理。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了判决。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