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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疏散通道“锁闭、无标志”,罚!“救命桥梁”须时刻保持畅通

2023-08-22 09:28:00 转载出处:无锡日报


(相关资料图)

厂区内,工人们正忙着生产,执法人员要求从位于厂房中部的塑料成型车间迅速到达安全出口,请企业负责人指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随后,执法人员跟着安全员往出口走,沿途发现,通道内材料堆放杂乱,安全情况不容乐观。

“这个卷闸门是厂区的安全出口吗?”来到位于车间西南处的一道紧闭的卷闸门前,执法人员当场询问,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将门打开,经过一番“找钥匙”周折,过了10多分钟才把紧闭的大门打开。记者在现场看到,安全出口不仅大门被锁,门前还堆放着一排排装满材料的编织袋,出口被堵得严严实实,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逃生通道就没有了。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北面的一处疏散通道被堆放的材料和杂物堵塞。

近日,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对某塑业有限公司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锁闭”且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7万元,并对企业总经理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人员密集场所必不可少的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事故时的“救命桥梁”,要时刻保持畅通。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借着便于生产、利于装卸、方便管理等各种理由,生产经营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不畅通,甚至处于被堵塞、锁闭等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将极大危害到员工在紧急状况下的疏散逃生。

安全通道不仅要畅通,还要有明显的标记标志。今年5月,执法人员在对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虽然安全出口大门敞开,但没有明显标志,一眼望去门外也并非户外,如果没有标志,在逃生过程中缺乏明显指向,不利于快速疏散。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在显眼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记者查阅《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显示,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逾期未改正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孙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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