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全体起立!”“被告郭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孙某的名誉贬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在无锡市奕淳社区居委会内,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现场组织了社区居民旁听,让他们在旁听案件中学到相应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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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群内诽谤他人
老孙、小郭和老李是同小区的邻居,老孙是该小区业委会委员,老李是业委会主任,小郭平日里十分热心业委会工作,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因对小区物业管理和小区品质提升等问题有不同意见,三人经常发生争执,在微信群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引发小区居民讨论,三人关系较为紧张。
2022年3月,微信群里又讨论开了——一业主对老孙的工作颇有微词,不光对老孙的工作进行了评价,还“暗测测”地表示老孙担任业委会委员就是为了“捞好处”,气不过的老孙直接将这名业主移出了群聊。
殊不知,这名业主也是不服气,直接在小区另一个微信群中把自己对老孙的评价以及自己被移出群聊的截图发了出来。见状,群主小郭在群里发言“好处捞不到又开始作妖了”“从物管会到业委会,你就只是为了捞好处的存在,除了之前连续几年车子停地上车位,狡辩说别人让给你,要不咱再谈谈商铺请吃饭和5000块钱的事?”小郭的发言直接让这个500人的微信群炸了锅。被如此评价一番的老孙怎么忍得了,他觉得小郭的话全是子虚乌有,是对自己的诬陷,双方矛盾升级。同时,老孙的妻子找到业委会主任老李,她觉得是老李和小郭共同造谣诽谤了老孙,双方发生争吵、互相谩骂。
这场矛盾逐渐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各方都在微信群中“持续输出”,各种不当言论充斥着整个业主微信群。如此情形下,小郭、老孙和老李都觉得对方的做法不对,对自己名誉造成了损失。最终,老孙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老李和小郭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二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元。
法院把法庭搬进社区
经调查,法院认为,该业主微信群成员达500人,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小郭在小区业主群中发出“从物管会到业委会,你就只是为了捞好处的存在”“商铺请吃饭”“5000块钱的事”等言语,客观上确实降低了老孙的社会评价,形成了对老孙的名誉贬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该行为及影响仅发生在小区内,小郭应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小区公告栏等方式,对老孙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关于老孙主张的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受严重精神伤害的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老李的责任问题,因老李并未主动发表损害老孙名誉的言行,老孙妻子与老李言语争斗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故老李不承担责任。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主审法官、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副庭长程加干表示,业主微信聊天群是小区业主互相沟通的虚拟公共场合,应当文明用语、理性发言,而不应以脏话或诽谤、侮辱等方式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邻里和睦,互助互敬,方能促成小区和谐。业委会成员更应作出表率带头作用。当然,经调查,老孙也存在贬损小郭和老李的言论,法院予以指出,并责令其纠正。
“把法庭搬进社区,把审判呈现在老百姓眼前,是一件十分具有教育意义的事情。今后,我们将更多地走进基层,通过巡回审判、教育普法、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使更多的居民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加干说。
(记者 晓城/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