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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无锡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获悉,该庭持续畅通“纠纷快解决”渠道,探索惩罚性赔偿、独任制审理等机制,去年有14个案件判赔额超百万元。
目前,“傍名牌”“搭便车”等仿冒行为层出不穷,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该类案件赔偿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中,被告公司修改两个字母搭上国际品牌“CHARLES&KEITH”的便车,由于侵权行为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被判处承担330万元的赔偿责任。“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的案件,我们会根据侵权严重程度,按照法定侵权赔偿方法确定金额的一倍至五倍判罚。”该庭庭长陆超说,“该案则适用了五倍顶格赔偿。”据悉,去年该庭共有3个案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纠纷快解决,审判提新速。独任制审理推动知识产权“快保护”。“大量二审案件是商业维权案件,这类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通过独任制审理为案件的办理提速增效。”陆超介绍,普通程序的二审案件合议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对于这类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则由一位法官来审理,办案效率得到很大提升。据悉,该法庭去年受理的二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广泛适用独任制审理,平均审理天数22.74天,比同类其他案件少19.93天。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不仅要畅通“快解决”渠道,还要打通“破难题”路径。据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案件往往取证较难,而积极适用证据保全制度,让举证不再困难——这类案件证据往往在被告控制之下,原告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则依据法律规定迅速出具证据保全裁定书并予以执行。目前,针对证据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事实查明问题,知识产权法庭正在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通过聘请专业人士,让侵权事实的界定提速增效。(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