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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加快推进全市家庭病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出台《无锡市家庭病床医保结算暂行办法》,为全市符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行动不便,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中度、重度失能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参保人员,在建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让更多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无院墙’医院,打通医院与患者家庭中间的最后‘一堵墙’,让相应的患者在家就能‘住院’,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家门口”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据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计住院次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标准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院医保待遇,待家庭病床撤床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家庭病床病历上做好记录。
据悉,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推进家庭病床建设,让有需求的中、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葛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