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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邻居占用楼道公共区域 “共有地盘”到底谁说了算?

2022-12-02 11:17:15 转载出处:江南晚报


【资料图】

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邻居将楼道公共空间占了,有的甚至还安装防盗门圈了起来。放任吧,影响了楼道的通风和采光,还有安全隐患;劝吧,怕坏了邻里关系。该怎么办?近日,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就处置了这么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案件。

小杨和小李是邻居,都居住在新吴区某小区某栋20楼,该层有四户人家,小杨是2003室的业主、小李是2004室的业主,双方相邻。小杨购买了这套房屋后一直对外出租,去年租客退租后,小杨将房屋收回自用。收回后,小杨才发现自家门前本属于公共区域的外延露台被小李占为己有。小李将露台处的公共窗户、护栏拆除,自行安装了防盗门,改造成了自家的储藏室用于堆放个人物品。

针对小李的做法,小杨认为,外延露台本就属于公共区域,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小李未经得全体业主的同意私自占用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外延露台处安装的窗户本身具备通风和采光的功能,现在小李将窗户改成密闭的防盗门也严重影响了楼道内的通风和采光。

为此,小杨要求小李拆除防盗门、恢复原状,但小李以自己有权使用为由拒绝了小杨。见自行协商无果,小杨便先后联系小区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曾想在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劝阻、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下,小李仍态度强硬,坚决不肯拆除。无奈,小杨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即使是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小李还是认为小杨是在多管闲事,甚至是故意针对自己。小李说,自己多年前从原房东处购买了这套房子,购房时房东告诉自己外延露台是开发商赠送的,自己有权使用,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最终才选择购买了这套房子。现在自己花了钱安装了防盗门、铺设了地板,也使用了多年,从来没有人告诉过自己不可以使用,而且整栋楼不止自己一家使用外延露台,为什么只有自己需要拆除呢?

江溪法庭法官助理陈莹介绍,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情况确实如小杨所说,楼层走廊处唯一一扇窗户已经被小李私自拆除安装了防盗门,防盗门安装后对楼道内的通风和采光确实造成了影响,并且被小李“圈占”的外延露台处堆放的纸板、日用杂物不仅影响了卫生环境,也存在易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

陈莹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起纠纷中的外延露台本就属于公共区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小李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杨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小杨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通过现场的释法说理,小李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在年底前拆除违章搭建,恢复原状,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 据悉,本案调解后,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表示,小区还存在较多的侵占公共空间情形,会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小区进行示范性宣传,以督促其他存在违法行为的业主主动整改。 (甄泽)

标签: 恢复原状 物业公司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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