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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出台“两个目录”赋权乡镇(街道)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近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两个目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基层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将“两个目录”的制定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去年4月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和赋权工作的经验,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到一线开展蹲点调研、问卷调查、工作访谈,研究起草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经省委深改委审议同意,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的重要作用是“明责”,明确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赋权”乡镇(街道)的重要指导性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赋权142项。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目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不明晰导致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属地责任,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权责一致、权能匹配,防止工作相互“推诿扯皮”,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决定》强调,各地要加强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乡镇(街道)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