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市政府主导的户外广告牌拆除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不但在牵扯到的大量广告牌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中引起了极大的抵触和反抗情绪外,在互联网上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数十家新闻网站和网络平台竞相关注转载。据笔者对此事的调查了解,发现阜阳市政府及相关参与部门在此事件的来龙去脉中出现了一连串问题和失误,详述如下:
一、政府政策违法违规且相互矛盾、打架
通过调查了解得知:阜阳市前期政府搞形象、亮化工程 ,政府领导口头答应让广告业主自行出资,先建后批,在程序上就是违法,致使先行建起来的广告牌至今大部分没有审批手续,即使到期的也没有给办理延期。此事,有148家广告商家涉及几千人联名作证。
但很快,阜阳市政府就亲手打了自己的脸。
2015年8月,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印发“阜城拆违拆旧整治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没有依法、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在起草、制作、发布程序上都涉嫌违法。然后,在这份站不住脚的“通知”指挥下,全市的广告牌拆除活动“轰轰烈烈”展开了。
在既不合情又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行为引起广大业主强烈抵制和维权行动后,当地政府出来说话了。政府在回复中写到:“通知”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2 14号]文件精神,并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拆迁所涉及的381处大型户外广告牌,仅是初步摸底表,不是任务分期表。既然政府都说没有执法依据了,那出现的执法机构强拆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出现强制拆迁行为构不构成违法强拆?
对于广告业主的质疑,阜阳市政府没有说出所以然来,政府又一次打了自己的脸。
另外,阜阳市政府下面政府部门间也是互相“打脸”。2016年3月19日阜阳市容局的《关于颖东区拆除阜蚌路沿线大型广告牌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指出: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经规划、土地、工商、城管等部门并联审批,广告牌仅公路部门一家审批属无效审批。市容局指责公路局审批无效,等于打了公路局一巴掌,同时这也是打了阜阳市政府一巴掌。
二、市容局的粗暴和选择性执法
首先说说粗暴执法。在违规违法拆迁行为被群众围观、拍照、录像后,市容局行政执法人员露出了素质低下的本质,他们大骂现场维权业主,副局长储继彪在派出所强制当事人删除现场录制的暴力拆迁视频资料,此行为也表明市容局在拆迁行为中明显“做贼心虚”。
其次,行政执法局对拆迁下来的广告牌以料抵工送给拆迁公司,该做法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如违反此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阜阳市颖东区行政执法局利用夜间和周末坚持拆除广告牌活动,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第三,阜阳市容局执法局的拆迁执法行为不但偷偷摸摸,一点不光明正大,而且“挑挑拣拣”,“亲疏有别”。
2015年9月,阜阳市政府打着拆违控违、美化城市环境的旗号,再次组织对阜城全部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除了城投公司在阜颍路投资的户外广告牌之外,将其他广告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户外广告牌一律定性为“违章建筑”,并于2015年9月7日起置各广告公司行政复议不顾,推动全面强拆。
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阜颖路105国道两旁的广告牌不拆除?那些广告牌有没有路政许可、市容局审批等合法手续?什么时间审批的?
三、市容局以及公路局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
当地维权业主告知,任何一处大型户外广告牌,没有市容或公路部门的默许,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实际情况是,近年来,阜阳市三区五县建起了数百户外广告牌,期间当地交通局和公路局有多少默许,多少协议,笔者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个部门在建户外广告牌这件事上表现相当积极,甚至积极的有点“乱”。
不过,广告牌均是通过许可或协议允许的方式建立起来,期限到期后,当地市容和公路主管部门不作为,不履行延期许可是导致大量广告牌无有效手续的主要原因。面对这明显“人为”的灾祸,广大广告牌业主们只好一再向政府部门主张权利,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补批手续和延续广告牌正当“寿命”。
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那么,在法律层面,阜阳地面到期的广告牌理当属于合法范畴的了,应当予以保护或者赔偿。
四、“众神庇护”的城投公司
在阜阳市“通知”下达前后的几年间,民间资本的广告牌数量屡遭打击,越来越少。但城投公司却屡屡置身事外,拆迁风潮始终没有波及到它。不仅如此,城投公司似乎成了市政府的“香饽饽”,其发展也好像得到了“众神庇护”,一直独善其身。
首先,自2011年8月31日以来,市容局对全市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再办理延期使用许可证。从2015年的6月11日起,市容局基本停止受理户外广告发布申请,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连合法正常办理延期手续都办不了,那为何颍东区市容局却于2015年3月17日竟特别“照顾”城投公司,为其办理了10块高炮的经营许可,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其次,2013年七月,阜阳市政府萍姐“会议纪要”强行拆除了阜颖路39块户外广告牌,而后由城投公司(国企性质企业)在原址重建,为什么这家公司就可以不顾一切政府的规定和政策,甚至还收到政府的“特别青睐”?
第三,在“通知”下发后的拆迁活动中,城投公司在105国道阜颍路的广告牌建的时间最晚,却可以不是“违章建筑”,再次幸运地跳出了本次拆除范围。
笔者是在参考了《公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论述了发生在阜阳市的广告牌拆迁事件的,在此事件中,阜阳市政府的表现竟十分荒诞和异常,工作思路极不清醒,连续失误犯错且麻木无知,令人深感失望和愤怒。
接下来,且看安徽阜阳市政府在广告牌拆迁事件中将如何作为或者不作为,是补救过失还是继续糊涂犯错,我们拭目以待!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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