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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是什么内容?吊销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什么?

2023-06-12 15:15:14 转载出处:名律网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个体户不注销营业执照的后果为: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标签: 个体工商户 工商登记 登机流程 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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