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律 > 正文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判缓刑构成累犯吗?

2023-06-02 15:23:08 转载出处:名律网

判缓刑不构成累犯

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标签: 缓刑解释 缓刑对象 缓刑条件 犯罪情节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