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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地游客李女士和朋友一行5人到江阴长泾古镇游玩,中午到镇上一火锅店用餐,结账后发现被要求支付碗筷费,通过“3·15”投诉平台投诉。
李女士说进店落座后,店里服务员告知她们按桌上的菜单点菜后,就去招待别的客人了。用餐结束后,李女士用手机支付结账并索取了消费小票。然而待她回到家细看小票时,发现账单上收取了10元餐具费。
“顾客点餐吃饭,难道用的碗筷也要收费吗?”李女士十分不理解,她认为,餐馆在点餐前没有明确告知要付餐具费,涉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相对于就餐价格,10元的餐具费算不了什么,但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因此她通过“3·15”投诉平台投诉,要个合理的说法。
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单后,迅速来到该火锅店进行调查。商家负责人表示,确实是按2元/套的价格收取一次性餐具费,这是大多数饭店的惯例,是外面清洁公司提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饭店也是出钱订的。如果顾客不愿意花这个钱,在点餐时可以主动提出,商家可以提供免费的餐具给顾客使用。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大堂告示及前台收费公示单,并没有发现此项收费公示。在商家负责人提示后,才在每桌点菜单最下面的其他收费项目里看到有一项,标示“一次性消毒餐具2元/套”的字样。工作人员继续询问了当天值班服务员,服务员也告知当时并没有提醒顾客。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也未提醒消费者有免费餐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整改,并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主动退还10元餐具费,得到了李女士的谅解。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