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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送准时、多接单,外卖小哥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如果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宜兴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案件,外卖小哥与外卖公司、平台是否有规范的用工手续显得重要。
2019年8月,李某成为某配送服务平台公司的一名兼职外卖骑手。2020年6月,李某骑电动自行车送餐时,与谈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谈某受伤后至医院治疗,李某为谈某垫付了19500元。谈某出院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
“我做兼职外卖骑手只是为了补贴家用,实在没有能力承担巨额赔偿。”收到法院传票后,李某表示其并不想逃避责任,但他认为自己是平台的配送人员,赔偿责任应由平台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法官第一时间要求李某提交其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保单,并建议谈某申请追加配送服务平台公司、为骑手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事故责任,应由李某对谈某总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因李某是作为配送服务平台公司的骑手从事订单配送时发生本次交通事故,而配送服务平台公司又为李某投保保险及支付报酬,故相应的侵权责任应由配送服务平台公司承担。又因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认定,谈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为20.45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谈某12万余元,并返还李某的垫付款,配送服务平台公司支付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配送服务平台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