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判决的“代理退保”黑产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某保险公司客户王强(化名)购买了三份保险,并于2021年办理了退保。后他在“代理退保”黑产团伙的诱导和唆使下,于2022年4月将购买的三份保险再次进行退保,三份保险退保时已交保费9万元,黑产团伙编造保险公司违规行为进行恶意投诉后,保险公司为撤销投诉件,退还了现金价值,并被迫使用保险公司专项维稳资金补偿王强6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认定6名涉黑产“代理退保”人员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期8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不等。
这起案件中,涉案人员通过设立信息咨询公司,雇请员工从事代为退保业务,借助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等信息,诱导保险投保人委托该公司代理退保,以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方式编写投诉信,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保险公司,迫使保险公司给予保险合同约定外的退保金。此类“代理退保”黑产的惯常操作,此前并未有以敲诈勒索罪判刑的先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行为。以往“代理退保”黑产案件中,司法机关主要通过犯罪团伙手段上的违法违规对“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进行定罪,比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职务侵占罪定罪,以诈骗罪判刑的也在少数。此次以敲诈勒索罪判刑的本案是第一例,直接对恶意代理退保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定性,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诱骗、怂恿客户非正常退保”呈快速增长态势,部分地区甚至已形成“代理退保”的黑色产业链,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与声誉损失,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中对“代理退保”活动有明确定义,即“个人或团体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由,采取恶意投诉举报或者组织、指使、教唆、诱导客户非正常退保,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活动”。
消费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在实际的生活中,应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进行投诉、办理退保等,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莫陷入“代理退保”黑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