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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红头文件”的运行都应该在制度的框架内

2015-11-16 16:20:00 转载出处:

近日,在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由绿化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化办”)代发布的《关于尽快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通知》中要求,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均应缴纳“绿化费”。(11月15日新京报)

什么是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但是我们的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红头文件看成是一种责任,而认为是一种权力的体现。

“红头文件”违法违规问题为人诟病。为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2012年中央批准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将其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中央备案;各省区市党委也要相应建立备案制度,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1500件,我们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了备案审查,发现有3%左右的文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均已予以纠正。

根据规定,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就取消了,那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收取“绿化费”就属于违规收费,是乱收费。而就是这样的“乱收费”项目却通过“红头文件”进行硬性要求,足见当地领导权力观念之重。

我们应该深思:政府制定行政政策的行为,为何屡屡触犯法律,难以遏制?归根结底,在于“红头文件”根本没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秉承的仍然是长官意志;“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仍然没有完善起来,或者说已经形同鸡肋。领导们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屡出低级问题,表明“官本位”和“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不少人领导身上仍根深蒂固。

党员干部们必须丢掉我是权力的执行者,我们的意识就代表了权力的的官念,将自己的各种思想和言行严严实实地放在制度的框架中,那么我们的“红头文件”也不会在成为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权威的体现。

作者: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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